依法判决没收个人财产,被处罚者没有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执行处罚而没有结果。对无法进行追究的处罚,在判决上就形成了一纸空文,自然就不存在执行的问题了。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无论是属于在经济领域的犯罪,还是属于刑事领域的犯罪,就跟剥夺政治权利是一样的,属于附带的刑罚,这是司法定罪的一个解释。剥夺政治权利,是在理论上剥夺了发言权,被选举权和选举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在物质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