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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3-02 18:21:52 已帮助28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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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解散公司。因此,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公司解散之诉的被告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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