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犯具有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可能性; 其次是可能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法惩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不会造成任何的社会危害后果; 最后是在法律规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以及二审的法定办案周期之内,无法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而采取取保候审则可以避免产生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