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加班费。
(2)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应付加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加班费的计算需遵循特定步骤,首先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为准;接着根据加班情形计算具体金额,工作日加班按工资基数的一点五倍计算,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按工资基数的两倍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工资基数的三倍计算;得出应付加班费总额后,若需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在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应注意保留加班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