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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款不属于挪用公款。
如果没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人,向单位借款,单位批准下借款,应当不构成挪用公款。
反之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以借款的名义挪用了公款,数额较大的并且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或者用于非法行为,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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