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产假规定是这样的哈。
女职工生育的时候能享受 158 天的产假,在产前还可以休假 15 天。
要是难产的话,那就再多增加 15 天产假;要是生了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就又能增加 15 天产假。
要是女职工怀孕没满 4 个月就流产了,能享受 15 天产假;要是怀孕满 4 个月流产了,就可以享受 42 天产假。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生娃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能享受延长生育假 60 天,配偶也有 15 天的护理假。
在休假这段时间里,工资是照常发放的,福利待遇也不会变。
这些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人口能够长期均衡发展。
不过具体到实际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或者单位的情况不一样而有所差别。
要是有疑问的话,就可以去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