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里讲,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为工作遭遇到事故伤害,或者患了职业病,需要暂时停下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那段时间。
这个办法把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原则给明确,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 12 个月。
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 12 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里面,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不会变,得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他们。
而且用人单位得按照规定,安排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里进行治疗和康复。
等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不再发放原来的待遇,得按照这一章的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
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还需要治疗,那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呗。
总的来说,这个办法主要就是为了把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给规范好,从而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