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说的就是把别人的信件给藏起来,给毁掉,或者不合法地拆开人家的信件,这样就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而且得是情节比较严重的那种行为才算是犯罪。
咱们认定的时候得注意这些:第一,侵犯的对象就是别人的信件,像普通的平信,挂号信,邮包,还有电报之类的都算。
第二,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那是别人的信件,还去把它藏起来或者毁掉之类的。
第三,情节严重可是构成这个罪的关键,一般就是多次去侵犯别人的通信自由,手段特别恶劣,或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之类的情况。
要是只是偶尔那么一回,或者侵犯得比较轻微的话,那可不算犯罪。
比如说,不小心把别人的信件拆开了,然后马上就还给人家了,也没有造成其他不好的影响,这种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总之,得把好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才能准确地认定侵犯通信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