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从犯按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多次需要严重处罚。抢劫罪多次从犯要看具体案件的参与程度跟抢劫的金额,一般来说从犯是可以争取到从轻处罚可能,但多次是会加重处罚的。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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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形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场合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这些情况均属于抢劫罪的从重处罚情形,严重侵害了他人财产及人身安全,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
关于共谋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与从犯问题,在事先有预谋的情况下,那些策划和主导犯罪活动的人通常被认定为主犯;反之,那些仅被动地接受任务并听从指挥的人则被判定为从犯。就共同抢劫罪而言,其涉及到两种类型的从犯,其中之一便是在共同抢劫过程中发挥辅助作用的从犯;另一种则是在共同抢劫行为中扮演次要角色的犯罪分子。对于这些从犯,法律规定应给予他们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参与的抢劫行为较少,提供的协助也有限,或者对犯罪决策的影响力较小。但他们有参与抢劫的主观意图,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抢劫犯罪。
在审理抢劫罪案件的过程中,当罪犯能够满足特定条件之时,法律便会对其量刑予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理,这些情况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以及积极参与到后续案件调查工作之中;其次,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并没有给受害者带来极其严重的人身损害或是财物损失;第三种情况,即罪犯可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例如受到他人的威胁或者欺骗;此外,如果罪犯在犯罪之后能够积极地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求得对方的谅解,这也将成为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最后,如果罪犯在犯罪时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即18岁),或者存在诸如年迈、身体虚弱、患有残疾等特殊情况,那么在量刑时也会给予适当的照顾。除此之外,如果罪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次要的或者是辅助性的,那么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适当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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