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实践中,离婚协议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签订的,有的甚至是为了假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往往不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夫妻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性。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事后也难有证据可以认定。因此,仅凭离婚协议书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