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讲,要是职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了事故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里,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变的,并且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
通常,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 12 个月。
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 12 个月。
要是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那就要停止发放原来的待遇,得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然后发生了工伤事故,那就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要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先把钱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