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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涉及刑事犯罪中止

民事诉讼中涉及刑事犯罪中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13:56:44 已帮助32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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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犯罪中止诉讼
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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