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的
法律纠纷能否直接通过法院解决的前提在于
劳动者是否有用人单位出具的
工资欠条为
证据,且
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视为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
民事纠纷受理。 2、如有欠条可以
申请支付令。但一旦
债务人提出异议,在法院就只能通过
诉讼解决。因此想通过简单的
支付令就能解决
债务拖欠问题很难实现。 3、用人单位
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
赔偿金。具体依据是《违反〈
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
赔偿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