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本来就有依法辞职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不能随便找理由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的规定,给劳动者及时又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
要是用人单位没做到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让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让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不过在扣除的时候,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
要是扣除完剩下的工资比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得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总之,辞职走的时候扣工资得有合法的依据才行,要是没有依据,那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