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有很多种。
像那种故意伤害别人身体,把人弄成重伤甚至死亡的行为,那就是在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还有非法把人拘禁起来,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这对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可就是严重侵犯。
要是侮辱别人、诽谤他人,让人家的名誉受损,那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去强奸妇女,这可是把妇女的性自主权都给侵犯。
另外,对他人进行虐待,无论是身体上的折磨还是精神上的折磨,那都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这些行为啊,通通都严重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把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都给侵害了。
所以,那些做了这些事儿的人,是必须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