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
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四条的规定,员工的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
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
深圳市关于丧假的规定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
交通费由员工自理。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这是对深圳
丧假规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