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里的特定经营活动一般包含这几种类型。
其一,就是商品交易,意思就是强迫别人去购买或者出售特定的商品。
其二是服务交易,也就是强迫别人接受或者提供特定的服务,像那种强迫别人接受装修服务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类。
还有其三,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像是强迫别人参与特定的生产合作项目之类的。
这些特定的经营活动,一定得是在市场交易的环境当中进行的,并且强迫的行为得达到一定的程度,得严重影响到市场秩序以及别人的合法权益才行。
要是行为仅仅只是一般的强迫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那就不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总之,得根据具体行为的性质、情节还有对市场秩序的影响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去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了该罪所涉及的特定经营活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