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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特定经营活动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特定经营活动有哪些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11-14 14:16:40 已帮助36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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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特定经营活动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里的特定经营活动一般包含这几种类型。

其一,就是商品交易,意思就是强迫别人去购买或者出售特定的商品。

其二是服务交易,也就是强迫别人接受或者提供特定的服务,像那种强迫别人接受装修服务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类。

还有其三,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像是强迫别人参与特定的生产合作项目之类的。

这些特定的经营活动,一定得是在市场交易的环境当中进行的,并且强迫的行为得达到一定的程度,得严重影响到市场秩序以及别人的合法权益才行。

要是行为仅仅只是一般的强迫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那就不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总之,得根据具体行为的性质、情节还有对市场秩序的影响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去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了该罪所涉及的特定经营活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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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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