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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保险条例37条

工伤保险保险条例37条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11-18 16:07:36 已帮助42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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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保险条例37条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 37 条是这样规定的哈。

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那就能享受这些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那儿,按照伤残的等级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来说,七级伤残的话就是 13 个月本人的工资,八级是 11 个月,九级是 9 个月,十级是 7 个月。

当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是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时候,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不过,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规定的。

这条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障那些因工作受伤致残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他们在不同伤残等级下应得的待遇,还有合同期满或者自己提出解除合同的时候相关费用的支付主体等都规定得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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