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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只有行人严重违章,机动车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还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认定担主责,否则都是机动车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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