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诉的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把诉讼过程中的那些妨害行为给排除掉,让诉讼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
这里面主要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这些方式。
拘传,通常是用在那些必须得到庭的被告身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了,对方还没啥正当理由就是不到庭,那就可以用拘传。
训诫,就是针对那些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比较轻的人,给他们批评警告一下。
责令退出法庭,是用来处理那些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的。
罚款的金额,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节来决定的,一般最多是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十五天以下,对个人罚款最多是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是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这些强制措施,就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和诉讼的秩序,让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都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进行诉讼活动,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