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案情比较复杂,到了期限还不能结束的案子,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就能再延长 1 个月。
要是有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话,还能接着延长 2 个月。
像那些在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之类的,在前面说的期限到了还是不能侦查完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延长 2 个月。
到了审判阶段,一般的公诉案件得在受理之后的 2 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 3 个月。
要是有法定的情形,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就能再延长 3 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