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要是主合同债务压根就没成立,就好比因为缺少了合同所需要的那些条件,导致债务从一开始就没出现,那这时候连带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要是主合同债务被认定为无效了,并且,债权人还有债务人对让合同无效这件事都有过错,那担保人就得按照他们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本身没有过错,那也就不用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主合同债务人行使了抗辩权,而且这个抗辩权是成立的,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之类的,当债务人依法行使了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时候,连带担保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