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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假释的程序

服刑人员假释的程序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2 14:47:39 已帮助45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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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服刑人员
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教育;

  

(2)在人民法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或假释后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在接到司法所送达的《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后,按照限定期限到司法所办理接受矫正手续;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有特殊情形并经司法所同意者除外)。其中A类每月电话报到一次,每二个月当面报到一次,每六个月交一份矫正小结;B类每半个月电话报到一次,每一个半月当面报到一次,每三个月交一份矫正小结;C类每周电话报到一次,每月当面报到一次,每月交一份矫正小结;

  

(4)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须提前五日内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在社区矫正期间禁止出境;

  

(6)离开本市和所居住的区县或者迁居,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外出后应按时返回,并在返回后次日报告司法所;

  

(7)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公益劳动,服从司法所或公益劳动委托单位的劳动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其中A类每月不少于二个小时,B类每月不少于五个小时,C类每个月不少于十个小时;

  

(8)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遵守学习教育纪律;

  

(9)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行使依法被剥夺的权利;

  

(10)遵守其他具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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