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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管辖权异议书

法院开庭管辖权异议书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1-14 13:47:18 已帮助46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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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书,就是当事人给受诉法院递交的那份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申请。

这里面主要得包含这些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得把自己的情况说清楚;还有请求事项,那就是得明明白白地指出对管辖权有异议;接着就是事实与理由,得好好说说为啥这个案件跟受诉法院没啥管辖权,得有事实依据,也得有法律依据;要是有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附上;最后别忘了要致送的法院是哪一家。

写的时候,得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得把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规定之类的情况给弄清楚。

就像一般的民事案件,得按照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受诉法院不符合这些规定,那当事人就可以提出异议。

总的来说,管辖权异议书就得清清楚楚、准确无误地把当事人对案件管辖的异议给表达出来,这样才能为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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