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侦查阶段来说,把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了期限还没法结束的案子,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就能再延长一个月。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过来要起诉的案子,得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要是案子重大又复杂,那还可以多延长十五天。
再看审判阶段,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这些时间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诉讼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避免案件一直拖延都没法解决,这样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是可以依法延长或者重新计算这些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