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工伤的日工资通常是按照职工本人因为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之前的 12 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的。
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职工在工伤前那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之类的货币性收入都算在里面。
要是职工在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前的 12 个月平均月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低的话,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来计算;要是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高,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来计算。
而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不会变,都是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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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应享受原工资待遇。若用人单位未执行,受害者可向劳动管理机构申请仲裁并索赔。若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康复,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苏州工业园区的员工,工作期间请病假,具体的工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了病假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苏州的话今年是1940乘0.8=1552。最近的职工患病越来越多。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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