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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三路与兴港路交叉路口-海沧人才站/交警大队站/未来橙堡斜对面)
【办案经验】
1、举证期限:申请人自收到《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自收到《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之日起十日内。
申请延期举证: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证至第一次开庭三个工作日前。
2、立案在三楼;开庭在一楼;办公在五楼。(厦门市人力资源市场海沧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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