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可以变更,在有特殊情况时,如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双方在离婚时确定抚养费,是根据当时情况来的。如果后期情况有变,比如抚养子女成本增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时,抚养费也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在实践操作中,抚养费增加的情况比较常见,毕竟,随着子女就学及物价水平的提高,抚养成本也在增加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抚养费的增加:子女实际需要增加。2、抚养费的减少:供养人的供给能力降低和经济收放减少。3、抚养费的免除: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如自己的收入可维持自己的生活。供养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抚养权变更后抚养费不需要出,如果孩子已经跟随自己生活的话,那么抚养费用就不需要自己的再进行一个支出了。因为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的话,那么一些生活费用的和教育费用就直接自己支出就可以了。
不支付抚养费能变更抚养权,但不是必然能变更。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不支付抚养费能变更抚养权,但不是必然能变更。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可以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