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
责任主体不同。
停工留薪是《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
误工费是针对
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
民事赔偿范围。举例:甲在上班途中被
机动车驾驶人乙伤害,造成甲住院休养,则甲所在公司应按
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甲
停工留薪期工资,甲也可要求乙支付自己的误工费。这样员工的利益能得到双重保障,至于两者是否可以兼得,目前存在争议。本人倾向只能得其一,因为误工费顾名思义属于对误工造成收入减少的补偿,如果通过工伤保险员工收入并没有减少,则不应再得误工费。
以上是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