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福利院可以
领养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拟收养本院儿童须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申请人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一律采用B5纸。 收养步骤 收养人向本院出入院处
递交收养申请书,填写"领养婴童登记表",交收养申请资料,本院按申请的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来我院与孩子见面,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可将孩子带回家中观察三个月,观察期间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经过三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可办理《收养证书》;如不愿意收养可将该孩子送回福利院,待下次排期希望我对 广州市收养申请表怎么办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