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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职工伤残鉴定是一级还是二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5%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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