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得从判决执行那天开始算。
要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被羁押了,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抵拘役一天的刑期。
比如说,有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可之前他有被羁押过二十天,这样算下来,实际要执行拘役的时间就是一个月零十天。
拘役主要是用在那些罪行相对比较轻,但又需要把人身自由短期剥夺来进行改造的罪犯身上。
它属于一种比较轻的刑罚方式,和有期徒刑之类的相比,刑期要短得多,这也体现了刑法在对待不同犯罪行为时,会根据罪行的轻重来进行区分,并且秉持着适度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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