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取车吗的相关信息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