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海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南海区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
二、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
1.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就业;
2.在南海区桂城街道无自有住房。
三、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工作所在镇(街道)无私有房产。
四、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南海区内无私有房产;
2.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4.从事个体工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希望上述有关佛山南海公租房申请的条件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