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 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离婚起诉费谁来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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