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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条件

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条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1-14 15:16:32 已帮助3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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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条件

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条件大概有这些。

首先,被诉的行政行为违法,得侵害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原告得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组织,像检察机关,还有那些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之类的。

然后,得有明确的被告,就是实施了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是那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接着,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说让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让它停止侵害行为等等。

最后,得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且得是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只有这些条件全都满足,行政公益诉讼才能被受理和开展。

就好比,检察机关察觉到某个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结果导致环境污染特别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就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条件,就可以依法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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