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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6 23:44:08 已帮助49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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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请问谁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2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03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01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02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03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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