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用人单位敢用童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会出手,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 5000 元的标准来罚款。
要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用童工,那就更严重,得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来罚,或者也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 5000 元的标准,从重处罚。
而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得责令用人单位赶紧把童工送回他们原来的居住地,交给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期间产生的所有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都得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要是用人单位还死不悔改,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会把它的营业执照给吊销掉。
对于那些介绍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去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会毫不留情地吊销它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这就是咱国家对雇佣童工行为的严厉打击措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一点都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