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要是双方在离婚那会儿,商量好了由其中一方承担所有债务,并且这个约定不会伤害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从对外的关系来看,债权人还是有权利向夫妻双方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承担了债务的那一方把钱还完之后,就能按照约定去找另一方要回来。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离婚之后,债权人就有权让夫妻双方一起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这意思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去要全部的债务,一方把钱还了之后,要是觉得自己承担的部分多了,就能向另一方把超出自己承担份额的那部分要回来。
总的来说,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同债务所做的约定,只是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可没办法对抗债权人。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件事儿上,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