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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0 02:30:26 已帮助46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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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就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仲裁机构受理有关的商事争议并行使管辖权,依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没有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失去了其受理案件的基础。从这一角度出发,仲裁机构通过受理案件确立的对有关商事争议可行使的管辖权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申请人所提仲裁申请的管辖权;

2、就所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仲裁程序而对仲裁协议当事人双方的管辖权。就此而言,不妨对仲裁管辖权的内容作出狭义的概括:是指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进而进行仲裁程序的合法权力。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这种合法权力,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是否存在一项仲裁协议;二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是所存在的仲裁协议的订立者。这方面的管辖权问题,均发生在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对其仲裁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的受理案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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