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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宅基地也是有条件和主体限制的。例如,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则购买行为无效。而宅基地的转让也必须要在同一集团经济组织内容成员间进行转让。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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