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针对那些没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了防止他们躲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就责令他们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些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保证随叫随到,这样就不用把他们关押起来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关押,这是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里,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视,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这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都不能自理,或者怀孕了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还没处理完,需要采取监视居住这种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