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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四版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四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11-13 16:52:01 已帮助45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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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四版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第四版,重点对女职工在那些特殊时期,像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益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经期的时候,可不能让女职工去从事高处作业、低温环境下的工作、冷水相关的作业,还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活儿。

孕期,绝对不能安排她们干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活,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那些劳动。

要是女职工怀孕 7 个月以上,就不能再让她们延长工作时间,也不能安排夜班劳动咯。

到了产期,女职工能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

而在哺乳期,用人单位得在每天的劳动时间里,给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要是女职工生了多胞胎,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就再多增加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这些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能促进性别平等,还对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有很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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