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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有两种,分别适用于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另外,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若是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原则一:新入职员工首年年假天数=(当年剩余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 原则二:离职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已过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已休天数。 原则三:未足额安排年假的补偿=(上年平均工资-加班费)/21.75×200%×应休未休天数。
原则一: 新入职员工首年年假天数 = (当年剩余天数/365) × 全年应休天数。 原则二: 离职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 = (已过天数/365) × 全年应休天数 - 已休天数。 原则三: 未足额安排年假的补偿 = (上年平均工资-加班费)/21.75 × 200% × 应休未休天数。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经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辞职的时候如果发现自己还有年假并未休完,此时有两种处理办法。要么在辞职之前就赶紧把年假休完,如果因为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安排休年假的话,那么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放弃年假,不过此时单位需要支付其3倍的年假报酬才行。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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