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执行的利息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
要是判决确定的是一般债务利息,一般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来算,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一直算到实际清偿的那天为止。
要是涉及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里面包含着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以还没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除了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那些金钱债务作为基数,用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当作利率,从迟延履行期间届满的那天起开始计算。
大家要注意,具体的计算标准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类型、法律规定的调整之类的因素而不一样。
要是有具体的案件,就得结合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实际情况,这样才能准确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