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你就可以夺回孩子抚养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