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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每月10、20、30日收取生育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男方单位盖章)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流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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