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程序大概是这样的:要是你想申请行政复议,得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的 60 天内去弄。
你可以用书面形式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得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之类的都写清楚。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在 5 天内检查一下,决定到底要不要受理。
要是受理了,那复议机关会在 7 天内把申请书的副本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得在 10 天内把答辩书和相关的证据交上来。
接下来,复议机关会对案子进行审理,审理的方式有书面审查、调查等等。
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会在 60 天内作出复议决定;要是情况比较复杂,经过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0 天。
复议决定有维持原来的决定、撤销原来的决定、变更原来的决定等等这些类型。
要是你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