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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吗?

派出所有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不予处罚决定,依法由公安机关作出,也可以由派出所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属于派出所的权限)。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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