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
扣工资的情形只有2种:一是,员工接受了单位的专项
出资培训并依法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后
期限届满前,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主张
违约金,此时可以扣发
工资抵偿违约金,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二是,员工在履行
劳动合同期间因员工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有义务
赔偿。若员工继续留任,那么赔偿款可以通过每月扣发不超过
月工资20%的标准进行按月折。若员工
被辞退或协商离职,那么单位可以扣发工资抵偿,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
员工自动离职,只有在“自动离职”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且有证据证实因其“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以扣发工资的形式进行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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